一、评审准则
1、该申请项目对推动南山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的价值。
2、该申请项目对大众的吸引力如何,是否有助提升大众对艺术的接触及欣赏。
3、该申请项目的艺术价值、质素和创意及预期贡献。
4、计划执行者、主要创作、演出及制作人员的资历、管理能力、艺术水平及往绩。
5、计划的活动内容及执行形式配合,是否能有效达到既定目标。
6、计划的内容、规模、工作时间表、财政预算是否合理可行。
7、申请者能否寻求合适的社会资源、合作伙伴和商业赞助,以协助公益文化活动计划的更好实
8、被资助的文化活动是否符合下列条件:
(1)必须是在本区域举办的公益文化艺术活动;
(2) 必须是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活动;
(3) 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;
(4)必须是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活动。
二、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的项目:
1、本土文化艺术创作、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;
2、提升南山城区文化形象,提高本土民众艺术水平的艺术活动;
三、不符合资助范围的活动
1、计划的预计收入、赞助或其他资助来源比计划预计开支为高的活动。
2、不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活动。
3、有可能获得政府公共资源多重资助的活动。
4、以筹款为目的的活动,或由以筹款为目的而组成的基金会所主办的活动。
5、属联谊性质的活动、非公开课程或训练、牟利性质的商业活动或训练班。
6、以社会福利、慈善为目标的活动。
四、项目开支指引
1、活动项目参加者酬金约为计划总开支的35%。
2、活动开支约为总开支的40%。
3、其他行政、宣传开支及场地租金约为总开支的25%。
五、资助上限
每项文化艺术活动的出品及艺术需要有所不同,以下为常规项目资助限额,如有创新内容,资助评审小组将会根据规模、性质及艺术需要,审定限额。
社区演出资助上限:3万/场;
剧场演出资助上限:20万/场;
社区展览资助上限:1.5万/场
展厅展览资助上限:20万/场;
讲座资助上限:3万/场;
比赛资助上限:10万/项;
剧本、艺术研究、评论、画册出版资助上限:10万/项;
文化交流活动资助上限:10万/项。